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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煤炭外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5637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4〕28号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煤炭外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5-07

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我省煤炭销售,支持煤炭绿色物流产业发展,落实促进我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煤炭外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4年5月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煤炭外运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我省煤炭销售和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的货运车辆,全力支持煤炭绿色物流产业发展,落实促进我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针对我省煤炭绿色物流企业新能源汽车煤炭外运车辆通行费优惠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优惠政策

(一)优惠时间:优惠期限为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优惠对象和条件:对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有的、使用陕汽集团制造的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优惠:

1.运输陕西省生产的原煤到省境外或特定储备场。运煤返程载运货物种类不限。 

这里所称原煤,也包括筛选煤、洗选煤,产品类型主要有块煤、面煤。不含矸石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与附产品

2.车辆行驶线路以特定收费站出、入为准。从特定收费站进、出的,可享受相应的通行费优惠;否则,则不能享受。

3.车辆从特定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时,必须载运陕西省生产的原煤;车辆返回时,从特定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时,所载货物种类不限。

    4.车辆必须办理“三秦通”非现金缴费卡,持卡通行。

(三)优惠比例

凡符合条件的车辆均按30%的比例优惠。该优惠比例包含对持有“三秦通”卡的普遍优惠。

(四)优惠实现:先收后返,按月结算。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申报: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在约定的时点前,向省交通运输厅递交减免车辆通行费的申请,同时提供拟投入运煤的车辆信息和计划运输路线。省交通运输厅对车辆信息及运输线路进行审核,确定“优惠范围”和“特定收费站”。

(二)持卡通行: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持“三秦通”非现金缴费卡照章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三)优惠返还:每月终了,由省交通运输厅核查车辆行驶记录,对符合优惠条件的车辆实际缴纳的通行费进行统计,计算并及时拨付应返还的通行费。

三、其他要求

为严格执行通行费减免政策,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一)超载车辆不得享受通行费优惠。

(二)若车辆载运货物不符合优惠条件,应分别于车辆启运前和返程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运输计划(货物种类、车辆信息、运输线路等)和实际通行信息(车辆信息、实际线路、缴费金额等)。

(三)有车辆转让、转借、出租、报废等情形时,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在15日内报告省交通运输厅,从“优惠范围”中注销该车。

(四)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收费站现场一般只做随机抽查;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授权的机构定期到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其运输经营活动。

四、取消优惠

规定的优惠期限到期,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将取消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的通行费优惠。

(一)违规运输次数累计达到5次以上;

(二)陕西广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遵守本方案中“其他要求”的规定,经警告仍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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